1、受理对象
从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的医师到地方执业须先换领地方的医师资格证。
2、申报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或复员、退休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3、办理流程
(1)转业、复员或退休医师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逐级上报至市鉴评中心、市卫生局;
(3)市鉴评中心、市卫生局审核后加盖意见;
(4)在市鉴评中心网址查询办理结果,材料退回申报人,由申报人直接报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5、受理窗口
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与评估中心 查询网址:www.gzmed.gov.cn:8000
地址:西华路534-536号 联系电话:889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