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凡本市已办蓝印户口人员满5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可申请入户。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提供申请人户口簿、本市蓝印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的小孩则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须按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成年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及蓝印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和本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二)属招聘、投资的在职职工提供市社保局出具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属驻穗办蓝印户口的人员提供驻穗办事机构出具同意其转为常住户口的证明。
(四)属购房入蓝印户口人员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业主的身份证和同意其将户口迁入该住址的书面意见。
三、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其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被批准入常住户口的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常住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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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831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