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在初次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凭减免证明及相关户籍资料,办理减免二代证工本费手续。
一、减免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
二、减免证明: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减免证明》。
三、办证手续:申领人在初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凭减免证明、户口簿、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近期证件相片2张(属换领的还应携带旧证,属遗失补领的还应携带报失回执)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二代证。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属免收工本费的,不需缴交费用;属减收工本费的,需缴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