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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台胞办理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材料 

    台胞在穗申请办理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均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审批表》、申请人现住址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及申请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已满18周岁台湾居民首次申请暂住加注还需提交国家卫检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或超过70周岁不需提交健康证明)
1、企业投资者或法人代表:提交已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出资者: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和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常住机构代表:提交有效的《常住代表证》和《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穗就业者:提交就业证或任职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就读学生:18周岁以上的就读学生,提交就读院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在学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户籍提交暂住证,广州户籍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穗购房者:提交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房产有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产证(收复印件)
8、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9、与大陆配偶所生子女:提交子女出生证、大陆配偶的户口本或实际居住地的暂住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穗寄养儿童(未满18周岁):提交小孩出生证、父母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在穗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应先提交出生证、父母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两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一次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境。返回台湾取得户籍,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回大陆,再按相应事由办理签注及暂住加注。
12、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台湾配偶、子女:提交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在穗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13、回大陆原籍居住的70周岁或以上人员:提交原居住地户籍证明
14、为投资设厂办企业先期来穗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业从业人员:提交县级以上招商、旅游部门、航空、航运主管部门的证明

注意事项
1、企业为本单位台籍工作人员申办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要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企业报备和为代办申请的工作人员办理联络员证;
2、不是本企业联络员代办申请签注的要申请人本人办理;
3、台湾居民申办的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
4、台湾居民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5、上述可以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6、对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7、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15——11:45  下午2:30——5:15
解放南路155号六楼

附:办理有关证件及相关单位、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事项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健康证明》 黄埔出入境检疫局    黄埔海员路182号   82275057
                       番禺卫生检疫局       番禺市桥清河东路口岸大街2号    84812739/84812729
《外国专家证》 广州市人事局     府前路1号的4号楼西座401      83126037
《外国人就业证》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东华南路148号      83821804
居留证件遗失声明 《广州日报》社广告部      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81883088-3000
《机动车辆驾驶证》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岑村教考场内      83115303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查询电话:9611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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