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定居:
⑴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⑵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⑶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由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⑷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受安置的;
⑸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者,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申请手续:
⑴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32×40mm)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
⑵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者其侨居国签发的居留证件、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⑶提交申请人自己在拟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若住房和生活费用是由其亲友提供的,须有该亲友愿意为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费用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