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种类
一、已开办IC卡暂住地区:1、赴港澳团队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及“L”签注)、2、赴港澳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S”签注)、3、应邀赴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Y”、“C”、“F”签注)
二、未开办IC卡暂住证(包括增城、从化和番禺的部分地区):可办理上述除赴港澳团队旅游外的其他种类证件签注。
暂住证明特殊规定
1、已开办IC卡暂住证业务的区(县),暂住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及暂住半年以上的IC卡暂住证(未满半年的可与纸质暂住证连续计算,60岁以上或14岁以下人员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无须提交)。
2、对持广州签发的2000版通行证及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暂住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IC暂住证,不要求满半年。
3、对持外省市签发的2000版通行证及新版往来台湾通行证,第一次在广州申请签注的暂住人员,提交住满半年的IC卡暂住证,再次在广州申请签注的,提交有效IC卡暂住证,不要求满半年。
4、IC卡暂住证过期延期的,申请人提交外来人口管理中心电脑打印的申请人资料页或该中心出具的证明,且查询暂住人口数据库有申请人办理暂住证延期的信息,可予受理审批,否则不予批准。
5、对已办理暂住证在广州住满半年后,一个月内续期的,可视为已住满半年,超过一个月的,则按新办理的暂住证时间重新计算半年时间。
6、首次办理赴港澳商务 、团队旅游或持异地签发的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商务、团队游签注须由我处审批科发函到申请人户籍户口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申请人情况。核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属报备对象,是否属限制往来香港或澳门人员,是否有办证记录。办理时限为20天, 商务到期没收到复函的,视为同意,可进行审批;团队游到期不复函的,不予审批。 函调情况应在申请表上作好记录。如果申请人在暂住地持续工作、生活,无任何犯罪记录的,核查复函持续有效。
赴台无须发函调查。
7、未开办IC卡暂住证业务的区(县)提交纸质暂住证,操作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赴港澳团队旅游
下列3类在广州住满半年的市外户口人员,可以办理通行证往港澳旅游:
⒈经我市区、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办理了聘用或借调手续,以及应聘在我市企业工作连续满半年,且已办理IC卡暂住证的人员;
⒉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且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户口的人员;
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或者已离退休且有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保的人员。
赴港澳商务
在广州住满半年的市外户口人员因本单位需要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应邀赴台
在广州住满半年的市外户口人员办理下列签注:
Y签注——持国务院台办批件应邀赴台
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F签注——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应邀立项批复
办理材料及手续
赴港澳团队旅游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1类人员还须提交IC卡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旅游发票;不参加我市24家旅行社组团港澳游,提交国家指定有港澳游经营权的外地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参照往港澳探亲的做法,在受理时收费,领证方式由申请人选择邮政速递(只限本省)发放或直接前往受理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均可。
⒋第1类申请人,提交应聘合同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第2类申请人,提交出生证或户口簿、父(母)户籍户口在我市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3类申请人提交配偶、直系亲属户籍户口在我市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赴港澳商务
⒈提交填写完整《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商务(其他非公务活动)申请表》及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⒉提交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提交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⒋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应邀赴台
㈠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㈡提交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㈢除登记备案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㈣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㈤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㈥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⒈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⒉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提供不了入台许可证明或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需经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⒊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申请程序
赴港澳团队旅游
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已在广州市申领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可由旅游公司验表、代送资料,也可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交表。证件制发后由旅游公司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证件并安排申请人出境旅游。但第1类申请人申请证件及签注均需面见 申请人,他人不得代办。
赴港澳商务
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应邀赴台
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经办人受理-审批部门科领导或授权民警电脑审批,取消书面审批。
办理期限
首次办证:15个工作日;续办签注10个工作日
例外:赴港澳团队旅游续办签注开办旅游“绿色通道”的7个工作日,急办4个工作日
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
办事收费
同户籍户口人员办证
其他
持有外省市签发的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