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办理程序
12吨以下车辆直接申请,超过12吨的先到市政园林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当场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超过12吨的车辆需提交市政园林部门批准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无
联系电话 83118464
办公地址 下塘西路13号市公安交警支队一楼办证室
受理窗口 各窗口
办事网址 无
投诉电话 86564481
投诉处理时限
按信访规定
备注
市政园林部门根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