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资料
1.交通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身份证
3.从业资格证
4.车辆行驶证
5.线路牌
6.道路运输证
7.进站证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违章个案受理
1.涉案当事人或行为人携带相关证照,到办公大厅派号机处领取当日违章业务办理号码;领号后在指定的等候区内等待叫号。
2.被叫号码的当事人或行为人到指定窗口办理违章业务。
违章个案审理
1.个案审理窗口人员对案件立案的程序、案卷的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2.个案审理人员就案件事实内容是否真实清楚进行审查。
3.个案审理人员对案件的案由进行确认或更改。
违章个案处理决定
1.经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经行政首长审核同意,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违章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最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2.经审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3.经审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缴纳罚款和发还证照
1.违章当事人凭《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身份证、《交通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凭证到罚缴窗口开具《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违章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回到罚缴窗口交验银行开具的《罚款收据》,并缴回该代收罚款网点开具的《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回执;到放行窗口取回暂扣的营运证照或《放行通知》。
3.对不予处罚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到放行窗口取回有关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