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
(1)乘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2楼办证大厅2楼接待室,填写《乘客报失登记表》,为失物查寻提供线索;
(2)乘客不能提供任何线索的,存档备案处理;
(3)失物寻回后,司机与乘客在接待室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广州市公共交通企业、驾驶员拾遗物品登记表》,乘客持身份证领回遗失物品。
投诉
(1)投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接待室填写《乘客投诉登记表》,详细提供投诉内容及被投诉者资料、投诉人资料;
(2)被投诉者资料不明确或不全的,有误的,作存档备查处理;
(3)投诉事实被核实的,按违章程序处理;
(4)受理部门自乘客投诉被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