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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政、供水、节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城市市政、供水、节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及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市政工程维护计划的资金和使用。
(三)负责市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维修、使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市区管理辖范围内的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快速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行年票制的市政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范围内濠涌、湖泊、下水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的荔湾涌、司马澳口涌、沙基涌、马涌、新河浦涌、东濠涌、猎德涌和沙河涌(天平架桥到珠江段)及人工湖泊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供水、节水规划、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生产经营、城市用水、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负责城市的计划供水、超计划加价收费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燃气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管公园(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级市)、村镇、企业等公园(风景区)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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