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进出境分离运输行李,是指旅客在本人进境后或出境前的规定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上须取得长期居留证件后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并取得主管海关批准后方可进出口自用物品。进境定居的旅客应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后可向主管海关申请进口安家物品。
中国籍居民旅客以分运行李方式运出运进行李物品,应持本人的有效的证件,在口岸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办事程序
(一)进境
第1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
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中国籍旅客须提供在进境时填写的申报单);
3、提货单;
4、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
5、非居民长期旅客、定居旅客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6、常驻人员进口汽车时须提供发票;
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2步:经口岸海关审核,应征商品须缴纳税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须退运;限制进境物品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夹带的违禁品海关予以没收。
(二)出境
第1步:旅客应提交下列单证向海关报关,也可委托经海关登记备案具有代理报关的公司办理,委托公司报关时出具委托书。
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物品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非居居旅客出口原进境的物品时还须经主管海关批准)。
4、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2步:经口岸海关审核,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退运境内;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境内;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放行出境。
办事对象义务
1、物品所有人须持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在离境前向海关办妥物品的通关手续;
2、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申报进出境分运行李时应主动如实报明所有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办事机构义务
口岸海关经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后应接受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查验、征税或免税、扣留或退运及放行等海关手续。
办事机构
各口岸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