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在国外,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在国内,应当向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急事来华而又来不及在我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口岸签证机关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深圳(罗湖、皇岗、蛇口)、珠海(拱北)。外国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有关证明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目前,普通签证有两种式样,一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处签发的,其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是分开的,入境有效期是指在此日期之前可以入境,停留有效期是指入境后允许在中国停留的天数。另一种是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其入境有效期与停留有效期是统一的,即允许在此有效期内入境并只允许停留至有效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