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是指申请人的工作履历,即申请人在某段时间里,在某个单位担任什么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经历公证是佛公证机关对申请人的工作履历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经历证明书主要是用于申请入境签证或在国外谋生需要。
申请经历证明,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等。有职称的,应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书、厨师证书等。上述证明经公证处审查属实后,才能给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