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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审核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013号、
《关于           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   社保(1999)12号、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现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制原固定工,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2、在本市实行个人缴费后离开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
3、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

办理程序 
1、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所需提供的资料,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职工连续工龄确认;
2、 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户口薄、《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到其户口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由区劳动部门根据职工档案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市劳动保障局复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受理至送达15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下称《劳动手册》);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一式三份、下称《工龄审核表》);
3、职工档案(档案应有:招工、录用证明,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商调表,及有关职工离开单位的有关资料等等)。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

联系电话 83351648
 
办公地址
连新路43号三楼
 
受理窗口
养老保险处
 
办事网址                    
 
投诉电话
8331836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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