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瞻仰、祭祀骨灰,必须自觉出示《骨灰存放证》,并在拜祭登记本登记。如有存放信息卡,则需读卡。
◆ 骨灰取出堂外拜祭,须凭《骨灰存放证》办理换卡手续。
◆ 骨灰放回原位后,凭卡取回《骨灰存放证》。
◆ 未办领回手续,不得随意取走遗灰。
◆ 骨灰柜内禁止摆放易燃、易爆、易霉、易碎及贵重物品。
◆ 骨灰存放后,不得擅自改变骨灰存放位置或合位存放。
◆ 骨灰堂禁止吸烟、喧哗、吃食品、燃烧香烛及丢弃杂物,保持堂内庄严、肃穆、整洁。
◆ 公墓内不得焚烧祭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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