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
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我市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管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依照权限监督管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管理各种会费。
(四)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调解价格矛盾;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及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