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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族团体设立、变更、终止和撤销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许可条件
设立许可条件: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团体章程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
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4、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市宗教团体变更、终止和撤销条件:
1、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变更、终止和撤销的条件;
2、民族团体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3、不违反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市民族宗教局提出设立、变更、终止、撤销市级民族团体的,市民族宗教局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章程草案;

市宗教团体申请变更、终止和撤销的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变更、终止和撤销的理由;
2、财务审计报告书或者财务清算报告书;
3、团体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日

联系电话
87379502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市民主大楼一楼

许可网址
www.gzmzzj.gov.cn

投诉电话
87379501

投诉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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