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998年以后来穗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员: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者作为访问学者工作2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除空白页外均复印),交验原件;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由专业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国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工作证明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本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交齐有关材料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 送人事局审批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打印证书 —> 送人事局盖钢印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通知取证书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广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