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目录
(一)《执业律师跨市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或《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转出律师事务所及转入律师事务所加具意见并盖章。如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二)转所证明一份,内容应包括该律师转所的原因、财务结清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已结案件材料的移交情况、未结案件的处理等内容。请参照使用我局制作的转所证明范本;
(三)主管部门批准退伙申请的文件复印件两份(非合伙人免);
(四)律师执业证原件;
(五)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七)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九)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十)专职律师需提交:(1)辞职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各一份。;(2)计划生育证明一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免);(3)若户籍不在广州市的,提交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兼职律师需提交:(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何种职业和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及允许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原件一份;(2)工作证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交材料:
(一)市内转所
市内转所是指在广州市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转所情况。市内转所需提交上述一所列(一)至(五)项材料。
(二)非本市转入本市
非本市转入本市,即本省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转入我市管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情况, 需提交上述一所列(一)至(十)项材料。
(三)转出本市
转出本市是指转出我市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到本省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情况,需提交上述一所列(一)、(二)、(四)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