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及服务;国家、省采取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时限定的商品及服务。
1、 受理:
由申请调定价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定价理由和依据,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经营成本及其变化情况;
(2)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成本分析资料;
(3)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资料;
(4)其他必需的相关资料。
2、 审核:
对调价理由、依据和成本情况进行审核,对调定价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重大、复杂的调定价项目可委托认证中心、成本调查机构进行成本预审,并出具成本预审报告。
3、 听证:
对制定或调整涉及价格决策听证范围的价格,按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
4、 回复或批复:
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限回复或批复,告知申请人。
5、 公布:
对调定价后的正式批复,由物价局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