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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办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类食品生产活动,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办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有场地建设的企业首先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详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指南》),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登记:我所办证科依照广州市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 新领证
  1、 申请报告;
  2、 《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 换证、复核
  1、 申请报告;
  2、 《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 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 、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三、 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变更事项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二)、表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五、注意:
  (一)、《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换证;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各类生产车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五、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六、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七、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八、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九、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十、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由“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产品品种”和“注明”四部分组成,申请者必须按下列内容说明所申请卫生许可的生产方式、许可项目名称、产品品种和注明:
  一、 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生产销售、加工、加工销售、委托加工并经营、委托生产并经营、
受托加工、受托生产、屠宰。
  二、 许可项目名称和产品品种:

  序号     许可项目名称   产品品种
  1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及其制品(米粉、面条、速冻米面制品等)
  2 食用油 植物油、动物油、调和油、氢化油等
  3 肉及肉制品 肉禽、肉灌肠、酱卤肉、烧烤肉、肉松、香(腊)肠、火腿、广式腊肠、肉(脯)、板鸭、扒鸡等
  4 乳及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炼乳、酸牛奶、乳酪、奶油等乳制品
  5 蛋及蛋制品 鲜蛋、再制蛋(皮蛋、咸蛋、糟蛋等)、干蛋类(干蛋粉、干蛋白、干蛋黄等)、冰蛋类(冰蛋粉、冰蛋白、冰蛋黄等)等
  6 水产品 各种冷冻水产品、水产盐干制品、烤鱼片、鱼松等
  7 罐头食品 果蔬类罐头、肉类罐头、鱼罐头等
  8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等
  9 冷冻食品 冰淇淋、冰棍、食用冰块等
  10 饮料 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等
  11 直接饮用水 瓶(罐)装纯净水、瓶(罐)装天然净水、瓶(罐)装天然矿泉水、瓶(罐)装矿化水等
  12 酒类 蒸馏酒(白酒)、配制酒、发酵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酒等)等
  13 调味品 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复合调味品、水产调味品等
  14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霉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干、腐竹及其他卤制、油炸、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淀粉制品(凉粉、粉皮、粉丝、粉条、淀粉等)、面筋等
  15 糕点 中式糕点、西式糕点、饼干、膨化食品、月饼等
  16 糖果蜜饯 巧克力、糖果、蜜饯、果冻、干果、坚果等
  17 酱腌菜 酱菜、发酵性与非发酵性腌菜、渍菜等
  18 保健食品 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19 新资源食品 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20 特殊营养食品(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 填写具体品种名称
  21 药食同源食品 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22 食品添加剂(按GB2760-1996产品分类包括香辛料) 填写具体品种名称
  23 茶叶 红茶、绿茶、乌龙茶、紧压茶、花茶、袋泡茶等
  24 果蔬类制品 新鲜配菜、脱水果蔬、干鲜食用菌等
  25 其他食品 除上述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说明:
  1、如属“其他食品”时,许可项目的表达是直接标明其产品名称。
  2、卫生许可证正本内容为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注明,具体注明内容:“(具体产品见副本)”或“(具体品种见副本)”;副本内容为生产经营方式+许可项目名称+品种+注明。
  如某饮料厂生产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则其正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饮料(具体品种见副本)”,在其副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饮料(碳酸饮料、果汁饮料)”;如某企业同时生产饼干糕点、糖果蜜饯等产品,则其正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糕点、糖果蜜饯(具体品种见副本)”,在其副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糕点、糖果蜜饯(中式糕点、饼干、糖果、蜜饯)”。某厂委托生产羊城牌灵芝胶囊等10个产品,其正本卫生许可证项目为“委托生产并经营羊城牌灵芝胶囊等10个产品(具体产品见副本)”,副本则在正本内容上增加生产厂名称、地址。如果委托多个生产企业生产,则逐一列出生产厂名、厂址及委托其生产的产品名称。
  3、委托生产的,其正本内容为生产经营方式+产品名称(含商标,只标出一个最主要的产品,其余在副本上标明)+注明。副本内容则在正本内容上增加生产厂名和厂址。
  4、受托生产(加工)应在原许可项目范围内 ,不影响卫生许可项目的变动 ,增加产品名称,只在备案表上登记备案。
    5、标上下划线的类别不作为许可项目名称标在许可证正本上,其具体表达形式为生产经营方式+具体产品或具体品种名称+注明。其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和其他食品标具体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按GB2760-1996产品分类标具体品种;特殊营养食品按不同品种标:“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某厂生产3个保健食品,许可证正本卫生许可项目:“生产、销售×××牌×××等3个产品(具体产品见副本)”,副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牌×××,×××,×××”。又如某厂生产苯甲酸钠和苯甲酸钾,许可证正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防腐剂(具体产品见副本)”,副本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防腐剂(苯甲酸钠,苯甲酸钾)”

  查  询
  受理后,可持《受理申请通知书》到办证科或电话报单位名称和受理编号查询办理情况。查询电话: 83835867、83824103-1202,83803377(兼传真)。办证业务投诉电话:83883277。网站:www.gzhi.gov.cn   办证E-mailzwjsbz@g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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