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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程序
1、越秀、海珠、荔湾等区以及办理出省调运检疫的申请材料递交市林业局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其他区、县级市办理省内运输检疫的,送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核准);
2、经办人员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对本省范围内的调运,由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出省的调运,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调运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
(2)林木种子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
(3)木材(包括原木、木制品、林产品)竹类及其产品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1元);
(4)药材按货值的0.5%收取(收费起点额1元);
(5)果品按货值的0.1%收取(收费起点额1元);
(6)盆景按货值的1%收取(收费起点额1元)。
2、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观赏苗木)按货值的0.4%收取;
(2)林木种子按货值的0.1%收取;
(3)药材按货值的0.3%收取;
(4)果品按货值的0.05%收取。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和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林[1993]9号文)
收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该项目在本局核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调运检疫:填写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2、产地检疫: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期间或者调运前,向当地森林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联系电话 8337809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林业局

办事网址 http://www.gzf.gov.cn

投诉电话 83335411

投诉处理时限
回复投诉应在5天内完成,需要作调查的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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