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人事处保卫科
部门地址
府前路1号1号楼111室
咨询电话
83123326、 83123327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机关大院证件管理规定(修改)》
办理条件
经批准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内施工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
办理程序
凭《市府机关大院工程施工申报表》、施工人员半身免冠小一寸正面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到办公厅保卫科办理。
办理人员
陈世荣、王恒芳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处理保卫行政事务,提供有关公共服务。
2.恪尽职守,勤政务实,团结协作,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公务员的形象。
投诉电话
8312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