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
办理条件
办展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展览经营权
办理程序
1、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来展:办展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经办人受理→由经办人起草上报省外经贸厅请示提交分管处长初审→分管处长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签发后由经办人交换至省外经贸厅→接省外经贸厅批复后
2、展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来展:办展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及备案表→经办人受理→提交分管处长初审→分管处长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后→经办人在备案表中盖章后发办展单位,同时抄报省外经贸厅、广州海关
3、外地单位在我市办国际来展:办展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经办人受理→由经办人起草复函后提交分管处长初审→分管处长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签发后由经办人复办展单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给予备案答复,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上报省外经贸厅或复函外地单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办展单位的申请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展览名称、展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展览时间、展览地点、展览面积、展览内容。如外地单位在我市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需提供外地来我市办展单位申请函。
2、办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展览经营权)。
3、主办单位授权承办单位办理的协议书。
4、申办国际性展览会需提交15家以上的国外厂商名单。
5、申办博览会应提交20家以上名牌厂商名单。
6、以国际展为名称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必须占20%以上。
7、实施展览的方案和计划。
申请书(表格)名称
关于举办××国际展览会的报告
关于举办××国际展览会的函
《广州市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表》
联系电话 020-88902218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5室
受理窗口 对外贸易发展处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