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三)《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穗科函字[2003]36号)
二、申请条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非国有资产比例不少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的科技人员担任,与业务相关的科技人员不少于8人;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4、开办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成立申请书:包括申办者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单位领导成员情况、内设机构、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设立理由等;
2、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核准书;
3、章程草案;
4、场地使用权证明:必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5、设备及设施清单:必须有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在六个月内有效;
7、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等;
8、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及其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要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9、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涉及特殊行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
10、市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办者向市科技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出具书面同意函,申办者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免费办理。
六、办理结果
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032
经 办 人:翟林风
电 话:83124719
传 真:83124719
E-mail :kjjzlf@gzst.net.cn
八、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批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