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二、申请条件
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筹备成立
1、筹备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二)成立登记
1、登记事情书;
2、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通过的章程;
3、会员名册;
4、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四、申报流程
1、筹备阶段,由发起人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2、成立阶段,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同意筹备审查,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同意登记审查,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全部免费办理
六、办理结果
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032
经 办 人:翟林风
电 话:83124719
传 真:83124719
E- mail :kjjzlf@gzst.net.cn
八、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市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批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办部门或经办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