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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关于广东省旅行社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旅管[2002]135号)
《关于不再实行国内旅行社发展指标计划的通知》(粤旅管[2004]69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的单位及自然人
2、投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3、必要的人员组织机构
4、必须具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5、营业场所应不少于50平方米,而且出具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用途不能是住宅)
6、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7、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8、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9、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登记,然后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并下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下载网址:中国广州旅游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http://www.gzly.gov.cn
2、如实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同意申请的,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4、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申请后,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缴纳《许可证》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
解释权在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期间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4份)。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国内社不能有国际、海外等字样,须包含有旅行社字样在内;
2、申请人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4份),并按《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3、属本单位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复印件(一式4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5、旅行社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6、旅行社部门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7、旅行社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证复印件(一式4份)。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联系电话 (020)81078241、8107821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

受理窗口 旅行社管理处

办事网址 http://www.gzly.gov.cn

投诉电话 (020)81078200

投诉处理时限 
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7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过于复杂、需要超出上述时限的,须征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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