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办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
三、所需递交资料:
(一)办理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变更:
1、有关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及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省属企业不需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下同。)
(二)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有关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及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变更任命书;
5、法定代表人参加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办理遗失补领:
1、有关遗失补领内容的申请报告及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2、遗失声明合法文件;
3、企业的检讨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四)申请增加副本:
1、企业有关增加副本的申请报告;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十楼
电话:(020)83352307,传真:(020)83198305
五、其他
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大厅内
电话:(020)8375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