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备案
二、受理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服务内容的概述:
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文)精神。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设立进行备案管理。
四、办事依据:
1、《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2001]第107号);
2、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
3、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
五、办理条件: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的项目及其它公开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进行备案管理。
六、备案办理提交相关的资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五份;
(二)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原件一份,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含费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措施项目单价分析表等)、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四)(二)、(三)项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
七、办理程序:
(一)招标人交齐资料后,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受理回执》三份,一份交招标办,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人自己保留;
(二)市造价站在备案材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中加具意见一式五份,造价站留一份,一份交招标办,一份交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人自己保留。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九、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自收案起3个工作日办法(逢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十、办理情况的告知:电话通知
十一、联系电话:
十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窗口一楼;
十三、受理窗口:广州市造价最高报价备案窗口;
十四、监督与投诉电话:836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