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04年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办理程序
一、进出口经营范围申请
对于拟工商注册成立的新企业或拟工商登记的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开业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然后再到备案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网站选择
企业可选择以下任何一个网站,进入网络办理备案程序:
(1)http://www.mofcom.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 http://iecms.ec.com.cn/iecms/undex.jsp(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站)。
三、备案登记操作步骤
(一)网上提交备案登记
1、企业进入上述网站后,点击页面“网上政务大厅”,在“对外贸易管理”栏目下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并点击进入该系统;
2、点击页面左侧“备案登记”链接,选择备案机关“广州市外经贸局”,点击“提交”链接,打开备案登记表。如选择其它备案机关,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手续;
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请不要漏填),并特别注意以下项目内容的填写:
——“经营者名称”为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完全一致,而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家庭的住所;
——“经营地址”一般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但公司另有经营场所的除外;
——“经营者名称”与“经营地址”的英文翻译必须准确、规范,否则,备案机关将不予受理;
——“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登记号”等重要项目必须认真填写,确保无误;
——“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须依照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备注”栏目中注明“有/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4、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核对项目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按“提交备案登记”。要牢记页面呈现的“登记表系统编号”,按“打印备案登记表”,下载已填写完毕的登记表。
5、如退出后想打印多份,可点击页面左侧“打印登记表”链接,输入“登记表系统编号”,打印登记表。
6、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表背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报送备案登记书面材料
网上提交备案登记后,企业应及时报送下列《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第一部分“备案登记”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备案信息错误的更正
如企业网上提交的备案信息有错误,应在下载的登记表中及时进行更正;如向备案机关报送书面资料后发现备案信息有错误的,应在备案机关通知领表之前告知备案登记机关经办人员进行更正。
(四)领取备案登记表
企业应在备案机关通知的领表时间内领取已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领表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真核对登记表上的信息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四、后续手续办理
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一)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申请颁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到海关制卡中心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海关、外经贸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二)到市国税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认定手续;
(三)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 ;
(四)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
涉及以上海关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五、变更备案登记操作步骤
(一)企业应依照上列《办理程序》第二部分“备案登记网站选择”规定的网站,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点击“空白表下载”链接,下载备案登记空白表;
(二)在空白表上填写已变更的项目信息(未变更的项目信息不必填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在“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加盖公司印章;
(四)企业应报送下列《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第二部分“变更备案登记”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六、补换备案登记表操作步骤
(一)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报送下列《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第三部分“补换备案登记表”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3、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凡严重污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除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外,其他程序同上。
七、注销备案登记表
公司因停业或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可申请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注销须报送下列《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第四部分“注销备案登记表”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星期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除外。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在统一规格的登记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备案登记(各一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变更备案登记(各一份)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三、补换备案登记表(各一份)
1、申请报告(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证书的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四、注销备案登记表
1、申请报告(写明注销原因、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如证书已遗失的,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联系电话 020-81096078, 020-88902628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15室
受理窗口 对外贸易发展处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