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办理全过程流程示意图
年审申报→受理(市经贸委)→审核上报(市经贸委)→审查意见(省石油协会)→审批(省经贸委)→(市经贸委)→申请人。
办理时限
根据省经贸委每年度的通知,每年以一个季度的时间开展年检。市石油行业协会或主办人自收到申办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正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副处长、处长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本委受理申请所需查收的材料(请逐项注明是否有示范文本,若有,请随文提供文本及电子版本)
一、年检要求。
1、成品油经营企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年度检查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2、对于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由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10),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备有关原件核对)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核发)
6、环保排污证;(环保部门)
7、防雷合格征;(气象部门)
8、加油机计量合格证;(质检部门)
9、税务证(税务部门);
10、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以及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