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省中小学教材的立项、初审、审定
二、立项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第四、八、十四、十七、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2001年第11号令)第四、五、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三、主要内容
审批的中小学教材是指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的用于中小学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经审定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材才能列入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四、负责部门:基础教育处
五、办事程序
(一)流程
1.教材编写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经教育厅领导审批后,发给批文。
(二)提供资料
教材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立项后方可编写,编写完成后送初审,经一年以上试验后送审定。教材立项须送《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立项审查表》、教材的样章和编写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教材初审须送全套教材样书、试验方案和送审报告;教材审定须送经过一年以上试验并正式出版的教材、试验和送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0-37626958
传真:020-37627986
电子邮件:jytjjc@21cn.com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