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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金会年度检查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基金会年度检查,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基金会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及负责人员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审查,以确认基金会是否年检合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
凡是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基金会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年检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本基金会的财务决算报告;
  4、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
  6、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的程序
  基金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程序如下:
  1、到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2、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或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
  3、所有年审材料和文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和文件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四)基金会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符合上述所有各项条件的基金会,确定为年检合格。

  (五)基金会年检不合格的情形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低于原始基金额,不能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会,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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