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年度检查,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基金会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及负责人员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审查,以确认基金会是否年检合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
凡是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基金会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年检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本基金会的财务决算报告;
4、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
6、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的程序
基金会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程序如下:
1、到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2、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或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
3、所有年审材料和文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和文件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四)基金会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符合上述所有各项条件的基金会,确定为年检合格。
(五)基金会年检不合格的情形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低于原始基金额,不能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会,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五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 (020)83300922 ,83333736 转 5501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办: (020)83354714 ,83333736 转 5507
综合监察办公室: (020)83351897 ,83333736 转 5504
传真: (020)83354714
邮政编码: 510030
电子邮箱: gdmjzz@21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