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穗常发[2000]1号)。
(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广州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府[2001]10号)。
申请条件
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础设施建设
1、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属教育、文化场所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
2、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
3、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
(二)管理制度建设
1、所属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活动工作,有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配备专职讲解及辅导人员。
2、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普活动安排
1、制定科普教育活动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两场以上有专业特色的、以青少年科普教育为重点内容的活动。
2、配合市、区和县级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3、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天。
市科普基地每三年考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及待遇。
申请所需材料
1、《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其它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2份
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部门。
2、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市科技技术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答复。免费办理。
办理结果
经批准的市科普基地,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授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未通过的以电话通知申请单位。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地 址:广州市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032
经 办 人:罗宇宽
电 话:83124622 83124719
传 真:83124719
E- mail :kjjyk@gzst.net.cn
监督与投诉
广州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负责广州市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在工作中如有违诺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群众可向市科技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如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