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办事项目名称
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评定
办事依据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
办理条件 旅游区(点)认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办理程序
1、旅游区(点)自评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向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2、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旅游区(点)初评、审核同意后,向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3、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AA级、A级旅游区(点),由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批、公告。
4、广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评定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并予以审批、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由发证单位收取牌匾成本费
办理期间及服务承诺
1、对符合要求的旅游区(点),在接到申请评定等级报告后,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1个月内派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检查员前往初评。
2、对未符合要求的旅游区(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待旅游区(点)整改达标后,于1个月内再次予以初评。
3、初评通过后,由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评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旅游区(点)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2、交《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5本。
3、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5本。
4、景观质量评分细则5本。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文本
联系电话 020-81078245 、81078243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101室资源开发处
办事网址 http://www.gzly.gov.cn投诉电话 020-81078200
投诉处理时限 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7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过于复杂、需要超出上述时限的,须征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 随着《行政许可法》深入实施,在国家、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广州市的办事项目有关内容也有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