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2003);
2、《关于做好饭店管理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粤旅管[1995] 046);
3、国家旅游局旅发[2000] 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计划单列、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旅游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办事条件
在广州地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饭店开业之时或更新改建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根据星级饭店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
办事程序1、接到饭店星级评定书面申请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2、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2003),对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进行星级划分,对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意见等项目实施评分。
3、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评定时,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以供检查。
4、在评定工作进行一个月内,饭店星级检查员对申请星级评定饭店进行暗访,并作出暗访检查记录。
5、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意见,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6、对已评定星级的饭店,每年复核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年(96号)文《关于广东省旅游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四、五星级饭店的牌匾1500元;三星级饭店1300元;一、二星级饭店1200元。
办理期间及服务承诺 接收到饭店正式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和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饭店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评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
4、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联系电话 81078253,8107825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
受理窗口 饭店管理处
办事网址 http://www.gzly.gov.cn投诉电话 81078200
投诉处理时限
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7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过于复杂、需要超出上述时限的,须征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