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
4、《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5、《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筑[2007]483号)
6、《关于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穗建筑[2007]502号)
(二)流程图
(三)应提交的材料(2007年10月18日更新)
(四)审批内容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审批内容
5、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其中商品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期限为6个工作日。
(七)办理处室:建管处
(八)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