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办理职责
依法办理电梯维修单位《电梯维修许可证》认证工作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六条
四、办理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的电梯维修单位B、C级
五、办理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3、有与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有与维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6、有与维修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7、属于期满换证的,在其有效期内未发生维修严重责任事故,维修工作业绩符合要求,没有未处理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技术规范的行为。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可在www.gzq.gov.cn 或www.gzase.com下载);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质量保证手册;
④电子数据。
2、受理
受理机构按相关条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一个具有电梯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审;
4、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报告后,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颁发《电梯维修许可证》。
七、办理期限
1、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受理意见;
2、鉴定评审机构自申请单位预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3、自收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鉴定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颁发《电梯维修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电梯维修许可证》免费,鉴定评审费用由鉴定评审机构收取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00 (法定休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服务窗口
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幢1楼
查询电话:86196213 投诉电话:8619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