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渔港的认定审核
主办机构
局计财处
法律法规依据
《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
审批范围和条件
按照《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渔港的认定申请审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公布。最终批准单位是农业部。
港区的功能、设施必须符合渔港性质并已制定管理规章。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渔港认定的申请。
(2)审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及地级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办结时限 30天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免征
咨询电话 84429437
投诉电话 84483043
受理地址 广州市同福东南村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