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各航区、等级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职资格认定
主办机构
省渔政总队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16条,《广东省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实施办法》第3、29条,《内河渔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渔业船员服务簿〉实施规定的通知》第5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任、解职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服务簿海上资历进行审核。
持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渔港监督部门对申请任职资格的个人(单位)予以受理。
(2)审查:渔港监督部门对渔业船员证书进行审查。
(3)批准: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签证。
办结时限 3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同福东南村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