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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资质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1、审批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监字[1997]162号)第五、十条;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基质监[1997]47号)第五、十二条;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0年第8号部令)第十七、二十条。

    2、审批内容:按分级管理原则,对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乙、丙级和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的审批。对申报甲级的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3、审批条件:
    (1)按资质申请书填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申请资质单位人员、工作和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主要试验检测项目等内容满足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4、内部及会审程序:按审批权限,受理单位接收申请资料后,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包括现场考核),提出意见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办理批复文件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资质等级证书发给申请单位或上报交通部审批发证。

    5、审批时限:资料齐全,考核合格,20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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