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㈡ 受理范围
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各级监理单位的资格标准:
1.甲级
⑴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⑵技术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少于3人;
⑶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⑷能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⑸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5%,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45%;
⑹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乙级
⑴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⑵技术力量较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少于2人;
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经历,近三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⑷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开展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所配备必要的检测、测量等设备;
⑸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10%,监理工程师约占40%,监理员约占50%;
⑹注册资金不少于60万元。
3.丙级
⑴监理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上岗;
⑵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获准在监理单位注册的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经济师(或从事工程经济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少于1人;
⑶在取得暂定级监理资格期间承担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两个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
⑷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应用计算机辅助完成监理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⑸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总监理工程师约占7%,监理工程师约占43%,监理员约占50%;
⑹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㈢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报告;
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申请表》;
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⑷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⑸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⑹申请在监理单位注册的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
⑻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书或与其他监理单位的协议书、项目法人评价等);
⑼监理单位组织章程。
2.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
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申请报告;
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定级或升级申请表》;
⑶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⑸已注册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和新申请在监理单位注册的人员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业务手册》和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书、项目法人评价等)及监理工作总结;
⑺监理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注: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1份
主办处室:基本建设处
承办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