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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件的企业或第十三条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在自行下载并安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后,按照广州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通知要求,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填写并打印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格式输出的当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实绩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须一式三份)及上报软盘(采用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广州市外经贸局(规财处),提出本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请。

二、广州市外经贸局(规财处)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和相关文件及软盘进行预审。预审情况报广州市财政局(外金经融处)审定后汇总确认,同时抄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及其承办单位备案。

三、广州市外经贸局(规财处)和市财政局(外金经融处)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分配我市的可使用资金额度以及其它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草拟通知将我市当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起始受理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在广州市外经贸局网站的“经贸专题”和“政务公告”专栏上公布。

四、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项目完成后,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填写并打印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格式输出的当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同时提交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和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实绩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须一式三份)及上报软盘(采用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广州市外经贸局(规财处),
提出本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申请。

五、广州市外经贸局(规财处)在综合考虑各申报企业上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实施率、实际使用资金效果、本年度出口总额、出口同比增幅、是否属于优先支持活动等因素后初步核定各企业拨付资金上限,同时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及软盘进行预审。

六、预审情况报广州市财政局(外金经融处)审定、汇总、确认后,与外经贸局联合发文通知相关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同时将汇总情况抄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及其承办单位备案。

七、广州市财政局支付中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两局联合会签通知文件,直接将市场开拓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银行账户上。项目组织单位应在收到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给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

八、广州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等管理部门,将根据实施细则第九章的授权,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向申报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按省外经贸厅具体通知要求制定。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具体范文本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统一打印。 

联系电话
020-88902204, 8109706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201室

受理窗口
广州市外经贸局规划财务处

投诉电话
020-81097869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gddoftec.gov.cn/ktzj/
http://www.echina2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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