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解决出售公有住房遗留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穗房改办[2003]17号,2003年12月19日
收件资料:已购买的公有住房属违章建筑、“烂尾”、其他原因退案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备注 |
1 |
产权单位报告 |
1 |
原件 |
按公文格式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房改时间、退房原因、退房户数和姓名 |
2 |
职工个人申请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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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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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补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换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
4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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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新填写《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补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换购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
4 或 6 |
原件 |
可复写,红笔填写(企业填写一式 4 份,财政拨款单位填写一式 6 份),加盖单位公章 |
6 |
汇总表 |
2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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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指导处
办理时间: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