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1]197号,2001年9月11日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申建单位提交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设前期资料 ( 包括报建批准书、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施工准许资料 ) |
1 |
验原件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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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
2 |
申建单位报送项目建设工程报表 |
1 |
原件 |
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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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建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质监备案文件、单项报建验收批文等) |
1 |
验原件 提供复印件 |
项目竣工时 |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
办理部门:市房改办住建办
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