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广州市公证处提供方便、优惠的住房公积金公证服务 一、广州市公证处简介 广州市公证处是全国成立最早也是公证业务量最大的公证处之一。由于所提供的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多次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表彰和肯定。2003年荣获广东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被授予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被广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确定为“广州市诚信建设服务示范单位”。广州市公证处自主开发了在全国领域最先进的专业通用管理集成系统,开通了网上受理办证和广州市内移动办证业务,实行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本着体现政府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宗旨,司法服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公证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特点,广州市公证处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公证业务,程序从简,收费从优,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体现对社会低收入阶层的关怀。此外,广州市公证处特设业务三科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证业务,并推出多种便民措施,如一个单位如有5人以上办理的可预约公证员上门等等。 二、收费标准 1、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免收公证费;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标的金额的2%收取公证费。 2、住房公积金委托公证(或具结书公证)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如委托办理提取手续等),每份收取50元公证费。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专用表; 2、 申请人将填写后的专用表及以下证明材料交指定的公证员审查: 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者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3)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载明被继承人情况,包括以下内容:死亡年月日及地点;配偶情况;生 育子女的数量及姓名,有无收养子女;父母情况。 3、 公证处审查后,当事人按规定付清公证收费,四天后出具公证书。 四、办理地点 地点:广州市仓边路42号二楼,三科科长:郝小英 联系电话:83178903 83178930--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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