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 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业务处理: 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和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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