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 年6月13日,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十届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4 年11月26日公布,2005 年1月1日起施行;
3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三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 2003 年10 月23日公布,2004 年1月1 日起施行;
4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2003年12月30日印发,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5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穗府办[2004]31号,2004年5月22日颁布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裁决申请书正、副本 |
详见备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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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 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 |
2 |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1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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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记录 |
2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两次协商记录,各 1 份 |
4 |
尚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户数比例及原因 |
1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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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拆迁许可证 |
1 |
复印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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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拆迁公告及红线图 |
1 |
复印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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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划设计要点 |
1 |
复印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适用于原址产权调换的案件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被拆迁人为申请人时,提交经核对的身份证复印件 |
9 |
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有委托代理人的 |
|
10 |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1 |
复印件 |
涉及产权补偿的 |
|
11 |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
1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
12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关于产权补偿的裁决书、判决书 |
1 |
复印件 |
承租人为被申请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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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被拆迁房屋使用情况材料(租簿、户籍、营业执照等) |
1 |
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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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两处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
各 1 |
复印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适用于产权 调换的案件 |
15 |
前项补偿安置用房的估价报告 |
各 1 |
原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适用于产权 调换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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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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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拆迁过渡安置房屋的权属(或者租赁)证明材料 |
1 |
复印件 |
拆迁人为 申请人的 |
适用于货币 补偿的案件 |
17 |
房地产档案查册立案注记表 |
详见备注 |
原件 |
涉及产权补偿的 |
正、副本各 1 份(立案当日查册) |
18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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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案件补充 |
办理部门: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处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