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3日通过,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安置资金总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4〕21号,自2004年6月9日起施行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报告 |
1 |
原件 |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1 |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
3 |
查房屋产权情况登记表 |
1 |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
4 |
拆迁范围地藉图 |
1 |
原件 |
1 : 500 或 1 : 2000 蓝晒地籍图,标明门牌、地号,描绘红色用址界线(该图由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绘制) |
5 |
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产权证明资料 |
1 |
复印件 |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 |
办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20 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州市设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