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外引进调入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1]219号)
2、《广州市人事局转发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8]15号)
办理条件
见办事依据
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所需的材料(见第三类第二项)。
2、经单位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符合要求的,按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和渠道上报。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州市人事局确认后报广东省人事厅核发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州市人事局确认、发证。属区、县级市的人员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县级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发证;属市直属单位的人员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后,由广州市人事局核发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广东省人事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发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应提交的材料:
(1)《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表》高级一份、中级一式三份;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
(4)1994年12月后调入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
(5)调出单位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本人未领取资格证书的可免提交);
(7)《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正面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
(8)数据软盘;
2、市直属单位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省外引进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表》一式二份;
(2)《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3、数据软盘。
联系电话
83551200、83126049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楼)
受理窗口
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